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深入学习和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倍感其真理光辉和实践伟力。
不同信息系统之间联通难、兼容难、共享难, 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林立的现象严重,成为制约司法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瓶颈。其次,持续推进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首先,把握党务管理、政务管理、业务管理的界限。该公司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公司化运行最成功的纠纷解决法律服务提供者和领跑者。因此,要加快研发面向多场景、多应用、高性能的智能机器系统,提升智能感知、智能采集、智能识别、智能分析、智能决策等能力,提高司法过程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的智能化水平,真正把有限的司法人力资源从机器可替代的机械性、程式化的工作中解放出来。19世纪英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历史上法院种类繁多、法院体系混乱的问题,构建起相对条理化、齐整化的司法体系。因此,前端治理环节是诉源治理的重要场域。
但是,对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来说,政府力量只能起到外部推动作用,最终要靠市场、行业的力量。随着算法在数字社会无处不在的广泛应用,算法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科技安全讨论的重点热点问题。此外,结果导向的问责机制如果运用过于频繁,其回应民意、修补合法性的边际收益也将递减。
比如,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的2020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就用阻击战来形容疫情应对之急难险重。[45]姚靖、唐皇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政治动员:实践策略与成功经验》,载《湖北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第47页。[21]政治动员本质上就是通过权力控制和权力隐喻实现社会再秩序化的过程,在社会秩序面临重大突发事件冲击的情况下,作为战争的喻体资源恰恰可以成为政治系统整合社会力量的权力话语。2.默许付出更多代价扩宽了公权运作空间,但可能造成对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个体权利的忽视。
人文关怀、降低执法成本、规制改革、营商环境竞争、预留纠错空间等诸多价值和目标的引入,使权利义务的兑现方式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延时化(留出缓冲时间)、弹性化(提供变通方式)、综合化(引入其他评价)特征,并从相对简单的暂缓执行、分期执行等方式发展出了认罪认罚从宽等认罪激励、刑事和解等赔偿激励、合规行政执法和解和刑事不起诉等合规激励的一系列复杂机制。[13]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条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在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对从轻的问责方式,允许其继续履职,事后再综合评价其绩效,最终决定维持或者撤销原来的问责处理结果,当然也不排除给予更重的处理。另一方面,在当时的国力条件下,除了像面对战争那样暂时牺牲局部利益,集中全力于一面,乃至于一点,否则无法保证这些目标的达成。[40]参见张海波、童星:《公共危机治理与问责制》,载《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第51-52页。在不把纯粹的暴力作为一个选项纳入考虑的情况下,这种特别机制指的就是政治动员。
[39]参见孟融:《论突发疫情防控措施的国家向度及法律控制》,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第132页。三、一种缓释性的应对思路 通过战时话语展开的应急动员帮助国家获得了法律之外的能力拓展空间,推动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实现。[36]应急动员通过在法定义务之上叠加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来实现这一点,战时话语向体制内外释放了这样的政治信号,但这在程度和可持续性上是有边界的。[55]王绍光:《深度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载《东方学刊》2020年第2期,第5页。
[37]在这两对范畴当中,对前一者的绝对化都会导致对后一者不恰当的忽视。如果国家不希望通过纯粹的暴力来实现这一切的话——实际上纯粹的暴力也做不到这些——就需要催化公众在法定义务之外的道德意识。
注释: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为了缓释这种压力机制和法治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应当改变针对官员的问责制,将目前即时、刚性、单独的问责方式进行延时化、弹性化、综合化改革,引入其他一些能够影响官员行为的因素,以之与战时话语所塑造的压力机制对冲。
被法治所限制的紧急权在实际中却是无限制的紧急权。问题在于,在现行的公共应急制度框架下,很难找到这种综合性评价机制的嵌入点。[1]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检验,非自然原因的危机爆发和危机应对的不力,都将使政府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受损。反过来,很多突发事件的应对不力和官员对其负责的工作缺乏经验有关,比如长期负责其他领域的官员改任专业监管部门的负责人,长期负责专业性工作的官员改任地方党政主官等,这些官员如果在任职初期突遇重大公共危机,一旦初战不力较易陷入困境。媒体对战时话语的运用更加广泛,研究表明,《人民日报》《财新周刊》和《三联生活周刊》在新冠肺炎疫情报道中,使用战争隐喻性词汇的频率都高达80%左右,其中又以代表官方媒体的《人民日报》为最高(84.31%)。
但是,在公共危机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对官员的问责和应急过程在时间上将是重叠的,唯结果是问的消极影响会在这些官员的同僚或者同行身上迅速体现出来,在后续的应急过程中产生破坏力。[9]参见聂皖辉:《毛泽东与治理淮河》,载《党史纵览》2006年第9期,第6-7页。
但无论如何,人们对应急成本的心理预期是有边界的,这意味着那些能够被法律化的突发事件应对方案也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可以被看作是常规/非常规突发事件应对在规范层面上的一个划分标准。同日,《人民日报》发表《为根治淮河而斗争》的社论进行动员。
[3]当然,由于综合国力的显著增长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日益完善,许多原来需要集中力量才能办得了的大事和难事,在今天通过常规性的努力或者适度的资源集中就可以完成了。除此以外,各种弹性化、综合化评价方式的运用都必须以延时评价为前提,即时性的评价必然消灭这些方式的运用空间。
[31]参见林鸿潮:《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政治动员与法治》,载《清华法学》2022年第2期,第159-162页。[43]参见林鸿潮:《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中的归责原则》,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第279-280页。本文将考察国家动员中战时话语的内涵变迁,分析其功能和优势,同时揭示其背后隐含的压力机制及法治风险,并提出针对这些风险的缓释机制。[5] 中国国家动员的经验来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战争动员和革命动员,在动员中擅长运用战时话语,应急动员也不例外。
简单地说,就是引入戴罪立功将功折罪的绩效评价方式,给官员留出一定的容错试错空间。而在其动员口号中,我们都可以发现鲜明的战时叙事色彩。
甚至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某个在当时被认为错误的应急策略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尺度之后被证明是正确的,至少比那些经过纠正之后的策略更优。实现这一目标当然需要凭借诸多手段,比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面向体制内)和舆论引导、树立典型(面向体制外)等,但还有一点是共通的,就是通过释放一定的政治信号来催化人们的知与行,而战时话语就同时扮演着这样的角色。
[43]当然,在大多数时候,对官员的问责和应急过程在时间上并不重叠,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危机发生后,官员随即被问责而由其继任者负责应急,或者危机很快处置完毕之后再对官员问责。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集中力量战胜重大突发事件的制度优势及其法治化研究(20ZDA008)的阶段性成果。
[52]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合规激励模式》,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6期,第241页。对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忽视可能在其他领域引发风险,造成长远的伤害,并因为影响应急资源的再生产而使动员本身变得难以持续。但是,真实敌我斗争的长期磨砺,深刻地塑造了中国国家动员体系的战斗性风格,在战时情景之下构建动员话语成为了国家动员的主要叙事方式,其影响延续至今。[25]政治势能之所以能够成为快速改变官员行动的合法性机制,促使其将主要精力集中到特定治理目标上,并全力以赴实现它们,是因为这些政治信号、政治表征承载了他们必须履行的政治职责。
组织社会学中的制度主义理论认为,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受到包括法律制度、文化制度、观念制度和社会期待在内的制度环境的影响,这些合法性(legitimacy)机制具有强大的约束力,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在其动员话语中,国家、人民克服巨大困难达成这些重要目标的过程,也常常被形容为战争。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取得的重大战略成果,再次证明了动员的价值。在动员中运用战时话语,用战争场景形容当下遭遇的公共危机,就是为了改变这种预期。
在2020年初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先后动员全国医疗资源支援武汉、上海等地,在全国范围内动员数以千万计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志愿者参与抗疫。[33]参见金茹花、杨明星:《后疫情时代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建设的构—译—传三维模式》,载《人权》2022年第1期,第132-134页。